在执行《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实验室具体工作,制定如下消防细则。
1、每间实验教室安全消防责任人是该实验室管理教师。在上实验课时段,上课教师离开实验教室时应关闭水、电总闸。责任人(教师)应加以管理与督促检查。
2、实验教室内过道应畅通,灭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
3、学生实验课内使用完需用电的仪器设备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关闭仪器电源,处理完实验数据无误后要求学生拆去接线。
4、严禁不关闭实验桌上仪器设备电源、照明电源,拉教室内供电总闸的操作。
5、实验课时若学生误操作引发用电短路故障,教师与管理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以防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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