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确保在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确保中心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据学校《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校发〔2022〕72号)相关文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对原《公共基础与应用统计学院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4号文件)进行修订。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三)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四)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做好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事故预警工作,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体系
成立公共基础教学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实验安全工作领导
组 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教师、实验课任课教师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职责:
1.具体负责中心的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
2.根据各实验室的特点,制定每个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负责中心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二)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组员职责:
1.检查中心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教学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及时发现中心的安全隐患并向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和实验教学中心主管单位报告。
3.做好中心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并及时归档备查。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预防
(一)中心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中心标准化建设,对所辖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对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八条 预警
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九条 安全状态监测
(一)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中心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举报。
(二)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是否正常;电路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三)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实验室电路运行状况的检查。
第十条 信息上报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共基础教学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
第四章 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及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应急报告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报告责任单位。
实验室管理教师及其他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报告。
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
(二)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
2.事件或事故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等。
报告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还应包括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开展自救、疏散和初期处置,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危险状况,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必要时,拨打“119”、“120”报案请求救援和救护,并同步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单位报告,请求协同处理。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撤离、疏散;根据现场情况,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邻近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消除次生事故隐患;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卫生服务中心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
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请求支援。
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发生实验室突发事件后,统一由学校宣传部通过媒体、信息公共平台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和社会发布安全事故的起因、伤亡情况及其它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第五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防止漏电。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院内车辆送医院抢救。
第十六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中心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二)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
(三)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保卫处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请求调度院内车辆送医院抢救。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七条 盗窃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失窃案件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在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力保护好现场,禁止擅自进入现场和乱翻乱动现场物品,以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须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时应紧急关闭系统并立即通知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协助处理。同时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
第六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公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共基础与应用统计学院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