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是正常开展实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本保障。为了进一步保证广大师生在物理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的人身安全以及学院的财产安全,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根据《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特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明确每间实验教室的安全消防责任人与职责。各实验室(包括实验数据处理室、实验仪器维修室和实验课准备室等)均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 实验室安全总责任人是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是该实验室管理人员。
3、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要做到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异常和漏电等隐患现象,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并报告实验室主任。
4、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实验室门窗、照明、电源、水源以及灭火器等进行安全检查,发出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尽快维修好,无法维修处理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请求帮助处理,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5、 在上实验课时段,任课教师离开实验教室时应关闭水、电总闸。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以管理与督促检查。
第三条 实验课任课教师上课时是实验室的直接安全消防责任人。
1、 实验课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向学生讲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实验安全。
2、 学生实验课内使用完需要通电的仪器设备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关闭仪器电源,处理完实验数据无误后要求学生拆去接线并整理。
3、 实验课时若学生误操作引发用电短路故障,任课教师要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共同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以防再次发生。
4、 严禁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学生使用实验室时必须有老师在场,实验室不得用于教学和科研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实验课期间严禁授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技术人员擅离职守,实验课结束后,授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技术人员应组织学生关闭各自使用的仪器设备电源,整理实验器材并将其归位,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逐项检查每台仪器设备电源是否关闭,实验室水龙头是否关严,窗户是否锁好,锁好实验室门。
第五条 严禁不关闭实验桌上仪器设备电源、照明电源,拉教室内供电总闸的操作。
第六条 合理安放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1、 实验室要安放、保额好消防器材,做到定点定人,发现损坏及丢失要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告。
2、 实验教室内过道应畅通,灭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严禁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4、 实验室内的物品要存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电源、热源。
5、 严禁在实验室私拉电线,为私人用电器充电,仪器设备充电应尽量安排在上班时间,充完电后及时断开电源。
6、 杜绝安全隐患严禁在实验室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强腐蚀等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实验教学产生的有害废液实验室主任应指派专人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妥善储存集中管理。
第七条 在寒暑假及公共假期之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将本人负责的实验室电闸、水闸关好,门窗锁好,并加贴封条(寒暑假)。实验室主任负责检查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在假期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抽湿,防止仪器设备因受潮损坏,并将工作过程详细记录在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中。
第八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如事故现场无法控制,应立即启动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和懂得灭火方法。同时做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会求初级火灾。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将新负责人信息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实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新冠病毒防疫要求,落实防疫任务。
珠海科技学院大数据学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