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方案

发布者:杨雪晴发布时间:2025-03-14浏览次数:10

加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是正常开展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本保证。为了保证师生在物理实验室学习、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依据《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对物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出如下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方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验教学对师生负责为宗旨,保证实验教学中师生的安全以及实验室的财产为首要责任,合理的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方案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2、明确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与职责。各实验室(包括实验数据处理室、实验仪器维修室和实验课准备室等)均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各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5、实验课教师在课前必须向学生讲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实验安全。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如事故现场无法控制,应立即启动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实验过程中由于学生误操作仪器设备引起电路短路,实验课教师应及时纠正并尽快恢复上课,不能马上查明短路原因时应立即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启用备用仪器设备。

(三)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1、实验课期间严禁授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技术人员擅离职守,实验课结束后,授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技术人员应组织学生关闭各自使用的仪器设备电源,整理实验器材并将其归位,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

2、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逐项实验室的水电门窗后方可锁门离开。

3、严禁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单独使用,学生使用实验室时必须有老师在场,实验室不得用于教学和科研以外的活动。

4、严禁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强腐蚀等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

5、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6、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实验室门窗、照明、电源、水源以及灭火器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请求帮助处理。

7、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将新负责人信息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实验室假期安全管理

1、在寒暑假及公共假期之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将本人负责的实验室电闸、水闸关好,门窗锁好,并加贴封条(寒暑假)。

2、实验室主任负责检查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在假期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抽湿,防止仪器设备因受潮损坏,并将工作过程详细记录在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中。

三、本方案自公布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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